为深入推进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现公布一批住建领域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一)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8日,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颐和云居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手续时发现,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开工前未向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2025年10月16日,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对该工程建设单位长汀颐和云居酒店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292万元1.9%的罚款55480元、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丘金旺罚款4993.2元、对施工单位福建闵兴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罚款28000元、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廖文提罚款252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
施工许可是确保工程合法、安全、质量合格的第一道关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抱有侥幸心理,无证施工逃避监管,将工程置于安全和质量无保障的状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及负责人不仅面临巨额赔偿,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务必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8日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查工作时,发现福建众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朝夕客栈、河田镇图书馆出具的《房屋可靠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四十八)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6年1月12日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建众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朝夕客栈房屋虚假检测报告处75000元罚款,公司鉴定部负责人佘远程处7500元罚款,公司直接责任人苏澳处7500元罚款;出具的长汀县河田镇图书馆房屋虚假检测报告处75000元罚款,公司鉴定部负责人佘远程处7500元罚款。
(三)案例警示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既有建筑使用、改造、监管的核心依据。虚假报告掩盖房屋结构缺陷与抗震隐患,可能导致带病建筑长期运行,一旦发生地震、极端天气等情况,极易引发坍塌事故,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与社会信用。同时提醒建设单位、房屋产权人等委托方,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验,共同防范虚假报告带来的安全风险。
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1日等3次龙岩市双联液化气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宝泰桥液化气供应站向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个人林未瑛(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526241979#####25,住址: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梨岭村梨岭46号,电话:150599####6)提供经营性气源(15kg液化气共11瓶),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25年2月19日,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对龙岩市双联液化气有限公司5万元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88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仅直接危害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还会危及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燃气经营企业要增强 “红线 意识”,严格履行燃气安全责任,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素质,特别是送气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