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周期违规记分值累计达120分的江茂森等2名项目责任人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龙建建【2020】4号】)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经龙建建函〔2020〕11号文公示核实,现根据《龙岩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龙建综〔2019〕56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将2020年第一季度末周期违规记分值累计达120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总监)列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黑名单”(江茂森等2名人员,详见附件)。
对被列入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龙建综〔2019〕56号文第二十条要求,立即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完成“项目监管系统”的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予以相应记Mi分。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其黑名单管控有效期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在移出市级黑名单前不得在龙岩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监管系统”项目人员备案时予以限制。
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应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龙建综〔2019〕56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提出移出申请,并提供整改材料,经我局确认符合要求的方可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市级黑名单。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末龙岩市周期违规记分值累计达12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名单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2020年第一季度末龙岩市周期违规记分值达120分的责任人
(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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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所属企业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项目所在地 |
当前周期记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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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茂森 |
项目经理 |
福建省晋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阳光珑悦郡 |
长汀县 |
1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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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华希 |
项目经理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
漳平市万荣菁都广场 |
漳平市 |
127.64 |
注:1、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3月31日。
2、周期记分值统计规则:《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八条规定,“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期满记分值自动归零;当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超过2周年时,责任人以每2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