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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落实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通知(龙公用管理服务中心〔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3-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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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卫生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二次供水设施至少每季度清洗消毒一次。经排查统计,发现部分单位2022年度未按规定落实每季度清洗一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各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予以通报。请各单位吸取经验,积极落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及时将清洗情况、水质检测报告向居民用户公示。

  附件:2022年第4季度未按规定清洗二次供水设施小区名单

  龙岩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