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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龙岩市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机构名录库的通知(龙建安〔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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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房屋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为充实我市建筑幕墙安全检测、鉴定技术力量,做好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工作,市住建局从在岩登记的房屋鉴定机构中筛选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纳入我市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机构名录库,现予以公布(共18家,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鉴定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可以在岩承接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业务。市住建局将根据房屋鉴定机构入岩告知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机构准入、清出动态管理。

  二、各建筑幕墙鉴定机构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业务。

  (一)应依据《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及加固规程》(DBJ/13-203)等规范标准开展建筑幕墙鉴定,并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检查检测鉴定工作应当安排2名及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员应具备理工科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不少于3年的建筑幕墙工作经历;

  (三)报告审核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不少于5年的建筑幕墙工作经历;

  (四)报告授权签字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工程类正高级技术职称且有不少于16年的建筑幕墙工作经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不少于8年的建筑幕墙工作经历。

  三、各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机构应按照《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岩市房屋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安〔202212号)要求,一并做好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清单的定期申报工作。

  四、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的既有建筑幕墙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幕墙检测鉴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市场健康稳定,确保既有建筑幕墙安全

  龙岩市住建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97-2320350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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