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李江艺向我局提出的移出龙岩市“质量安全黑名单”的申请,经核实,申请人员(详见附件)符合《龙岩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龙建综〔2019〕56号)第十七条管理期限届满移出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其移出龙岩市“质量安全黑名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移出龙岩市“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移出龙岩市“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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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姓名) |
职务 |
列入黑名单时 所属企业名称 |
列入黑名单文件依据 |
列入黑名单原因 |
黑名单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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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江艺 |
项目经理 |
福建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原新罗区龙祥美第南区项目经理 |
龙建建函〔2019〕48号 |
2019年第三季度末周期违规记分值满120分 |
2019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