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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龙岩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建建[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03-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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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精神,经研究,龙岩市住建局《龙岩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龙建综〔2019〕56号)自即日起废止。同时,一并解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列入各类“黑名单”仍处于管控期间内的责任主体相应管控措施,各责任主体无需提交移出黑名单申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