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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龙建安函〔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12-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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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在岩房屋鉴定机构:

  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的通知》(龙建安函〔2024〕19号) 工作安排,近期我局对2024年度驻岩房屋鉴定机构开展了一轮专项检查,现将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随机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检查房屋鉴定机构9家、房屋鉴定项目11个,其中有2家鉴定机构未开展鉴定业务,已查出问题44条,并形成《现场检查笔录》10份。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抽查发现,各房屋鉴定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鉴定机构鉴定行为不规范、质保体系不落实、鉴定质量不高、现场抽样检测数量不足、未按照标准规范出具鉴定报告等问题,相关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对照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鉴定机构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对责令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重出报告的鉴定项目,要将鉴定机构重新出具的鉴定报告提交给房屋业主(鉴定项目委托人)和鉴定报告已审批运用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并书面告知原鉴定报告作废,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30日前书面反馈市住建局安办(联系人:郭英强,电话/传真:0597-2320350)。

  2.各在岩房屋鉴定机构要深刻吸取历次全国各地房屋倒塌亡人事故和虚假鉴定报告的深刻教训,认真开展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觉加强在我市承接房屋鉴定业务守法守规意识,筑牢安全底线,严肃查处(包括未按照鉴定情形合理确定鉴定类别)、扰乱房屋鉴定市场、检测鉴定弄虚作假、不按照规范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岩市房屋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安〔2022〕12号)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辖区房屋鉴定市场监管,加强鉴定项目事中事后抽查,依法严厉打击检测鉴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好房屋结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4.对报送未开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如果发现在岩有开展业务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在龙岩备案资格。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