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