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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确定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市场评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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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精神,龙岩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购买满5年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在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须按照提出书面申请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房价格差价(以下简称“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2007年8月7日(含7日)之后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按提出书面申请之日的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你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三家评估公司(福建德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建华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政正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龙岩市中心城区满5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同意将此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进行平均后,确定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市场评估价(详见附表,均不含土地出让金)。
  附件:龙岩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市场评估价(不含土地出让金)(2023年1月-2023年12月)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