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6月30日出台的《龙岩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至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即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9月30日申请,逾期者视同放弃。购买存量住房的补贴政策不再延续。
特此通告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6月30日出台的《龙岩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至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即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9月30日申请,逾期者视同放弃。购买存量住房的补贴政策不再延续。
特此通告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