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秩序,现废止部分施工招标投标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一、废止《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龙建筑〔2019〕17号)。
二、废止《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龙岩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龙建筑〔2019〕21号)。
三、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以招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为准)起施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