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要求,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调整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编制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时,取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采用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综合评估法B类等三种评标办法。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时,取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暂停《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建筑〔2022〕17号)的执行。
四、我市2025年9月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执行本通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且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场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