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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及运输车辆专项核查的通知(龙建审〔2025〕28号)

发布时间:2025-10-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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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全覆盖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1.重点核查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等设备权属情况。

  2.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信息是否完整。

  3.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设备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包括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试验员、技术装备)。

  4.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证件是否完整。

  5.预拌混凝土销售台账是否健全。

  三、核查时间

  本次核查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

  四、核查方式

  1.企业自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相关企业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同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窗口。

  2.部门核查。市住建局窗口将根据企业报送资料,运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全面核查企业人员、机械配备情况及相关从业情况,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核查。

  五、结果应用

  1.根据上述核查内容进行核查并评价,各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进行通报。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注: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作撤销企业相应资质等处罚。

  3.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经核实,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完善企业信息平台数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本次核查后,预拌混凝土企业如有变更自有混凝土运输车,需书面报告市住建局窗口备案。

  联系电话:0597-2529096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住建局5区53、54号窗口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