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建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东序台一期”8#楼及地下室部分的批复(龙建房售〔2026〕3号)
福建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预售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西路88号“东序台一期” 8#楼及地下室部分的报告及资料收悉。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为14352.73平方米, 计194套(其中8#楼住宅建筑面积为11846.5平方米,计100套;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为2506.23平方米,计94个)。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1.“东序台一期” 8#楼及地下室部分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经审查,同意核发“(龙)房预售证(2026)第03号”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接受监管银行、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款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监管专用账户:1410090129900299082
本项目在监管银行共设立五台POS刷卡机:商户号141046100001,终端号001/002/003/004/005。
3.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508002026GG0006628号、建字第508002026GG000767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本项目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你公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5.你公司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竣工时间抓紧施工,确保如期交付使用。
6.请你公司必须在自商品房预售许可批复之日起十日内开盘预(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状态和明码标价。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物价,或者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