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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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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类

刘永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机关异地公职人员住宿条件的建议》(第10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基层干部住宿生活条件,是落实关心关爱干部、激励担当作为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关爱乡镇基层干部的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层干部住房改善工作。关于您提出的由政府统筹规划、加强房屋管理、建立健全租赁制度和管理机制等建议,我局均已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政策举措,有效解决了基层干部住房困难问题。

  一、支持县乡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周转住房。2020年1月,我局已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支持县乡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周转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各县(市、区)、乡(镇)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筹措周转住房等实物保障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保障能力,并着力化解我市各县乡异地工作的基层干部住房困难,切实改善干部住房条件。

  二、推动筹集一批次干部周转房。按照“量力而行、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定向供应、只租不卖”的原则,市本级已制定出台了《龙岩市市直单位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准入条件、房源筹集及装修、申请审核及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安全与监督等方面内容,并筹集装修一批次干部周转房投入使用,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公租房标准收取。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财政承受范围内参照实施。

  三、推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对公租房有剩余的,符合当地保障条件的异地工作干部可申请公租房保障,有缴交公积金的干部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选择自主租房的,可按当地标准申请租赁补贴。按照属地政府管理原则,比如,永定区已出台《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永定区公租房分配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建立了申请条件、审核、退出等机制,并使用了全省统一的示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租赁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目前,永定区申请入住公租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约有91人、国有企业人员约有30人,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按不高于3元/㎡,进一步减轻基层干部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压力,并配备了物业进行精细管理,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特别是异地干部的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让基层干部安身、安心、安业。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单位主要领导署名:林福强

  联 系 人:李喜福

  联系电话:0597—2660075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