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
廖伟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龙岩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持续出台房地产支持政策
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以来,我局积极出台房地产支持政策,对商品房建设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2024年11月,我局会同人行、金监、公积金中心等四部门出台《龙岩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2025年,我市继续实施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1月出台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及优化中心城区剩余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跨片区异地安置政策。同时,我局同步引导各县(市、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永定区出台阶段性购房补贴及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武平县出台一季度购房补贴政策。目前,我市的房地产止跌回稳已取得初步成效,商品房销售指标出现企稳迹象。
二、积极成立工作专班
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实现助企纾困。为合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工作专班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同时,工作专班积极做好融资保障工作,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工作专班同步优化政企协同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政企直通车”作用,将企业需协调解决问题纳入“政企直通车”平台,及时分办,联动协调,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
三、精准支持企业融资需求
2024年以来,市住建局、龙岩金融监管分局有力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求,高效搭建市县两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着力优化服务。一是协同发力,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指导机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采取“申报、审查、报批”三同步方式,优先安排审批。截止4月末,审核制17个房地产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累计授信35.34亿元,放款32.23亿元,贷款投放率91.2%。备案制累计授信26.52亿元,放款26.05亿元,贷款投放率98.23%。二是全力支持,一视同仁。针对民营房企“白名单”难进入、抵押物难增加等问题,及时统筹调度相关部门提供行政许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等支持,目前累计为19个民营房地产企业项目提供授信支持19.08亿元,投放贷款19.08亿元。三是快速行动,能早尽早。组织召开全市调度会,及时传导相关政策,指导银行业机构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四是建立项目日常监管机制、监测项目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确保融资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的建设和交付。
四、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对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重点是在高质量发展上发力,为推动房地产业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结构的合理优化,引导房地产企业从追求规模扩张转为专注项目品质,扎实有力推进“好房子”建设,2025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管理的意见(试行)》,通过明确阳台等附属空间的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地面单层风雨连廊不计容积率且不计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层高不得低于三米等规定,从空间计量、配套设施、建领高度等维度,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助力提升住宅品质。
五、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交通、供排水、能源、园林绿化、信息通信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建筑面积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住建部门缴纳此费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 号)明确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企业在办理土地证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向住建部门缴纳。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市住建局在收缴时间节点上进行充分放宽,不硬性要求建设单位将配套费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允许在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再启动收缴程序,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包括了房地产在内的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为便于征纳双方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进行管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福州市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琅岐经济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二)开发项目位于除福州市城区以外的其他地方的,计税毛利率为10%。(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当前房地产企业只需要符合公告的规定和条件,可依法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同时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就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明确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
目前,我市税务系统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比如加快留抵退税的审核,帮助纳税人快捷获取留抵退税;通过细化政策宣传、优化服务举措、强化精准落实等,靶向辅导房地产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惠企政策;选派业务骨干组建“项目管家”团队,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状况,结合实际情况现场解答纳税人在享受政策和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有效避免因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风险。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政策储备。用好房地产政策工具箱,指导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更多有助于激活市场、促进房地产交易的活跃度的政策,如房票安置政策等,支持刚性和多样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2.优化土地供应。深化房地联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优化土地供给时序和结构,并增加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优质地块供应,吸引房企积极购地,提振市场信心,拟于7月出让龙津湖周边优质地块-双龙路两侧片区A1地块。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科学制定优质地块征迁安置方案,以教育资源为核心驱动,统筹推进“好房子”供应建设,实现土地资源价值与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3.加快项目开发。督促各县(市、区)跟踪项目情况,主动靠前服务,指导房企开工并做好统计入库项目申报工作,以形成一批新开工入库项目,推动上杭江缤雅居项目及时入库入统。重点配合市国资委、自然资源部门推动本地国企项目加快开发节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特别是差异化项目地块,如华莲西路南侧1号、樟柴树1号立体生态住宅地块等。
4.推动项目建设。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房地产“白名单”扩围工作,跟踪在建项目融资需求,推动新开工项目进入“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融资落地,保障白名单项目建成交付。推动月浮和院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竣备交付。推动已批预售但仍在建设的项目加快建设,争取尽快现房销售。
5.持续开展宣传。借助市、区官媒和自媒体平台,开展房地产正面宣传,提振市场信心。指导各县(市、区)把握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组织房展会,搭建促销平台,联动房企推出家装补贴、团购优惠等活动,配套线上直播看房等数字化展示手段,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
6.防范化解风险。持续开展房地产项目跟踪摸排工作,摸清保交房项目以外的房地产风险项目底数,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仰金
联 系 人:王伟忻
联系电话:13859598950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