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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公租房(含廉租房)租金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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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1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公租房(含廉租房)租金优惠的通知》(龙建住〔2020〕3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为减轻中心城市公租房(含廉租房)租赁对象租金成本,经与市财政局充分沟通协商后,制定出台了《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公租房(含廉租房)租金优惠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为支持中心城市公租房(含廉租房)租赁对象安心复工复产,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为减轻中心城市公租房租赁对象租金成本,自2020年2月起公租房租金按当月应缴额的80%收取,此优惠政策至我市疫情防控解除当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