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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市房屋建筑工程开展分单位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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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0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龙岩市房屋建筑工程开展分单位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龙建规〔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尽快今早投入使用,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闽建审改〔2022〕2号)关于“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基础上,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国网电力龙岩供电公司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闽建审改〔2022〕2号)等,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开展专题研讨会后制定。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工作目的。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的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投入使用

  2.明确了验收事项《实施意见》中的分单位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事项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3.明确了工作原则。需分单位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体或合并组织联合竣工验收。(第三条)

  4.明确了适用范围,龙岩中心城区内进行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分单位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及单位工程划分适用本实施意见。

  5.明确了职责分工。市(区)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电力等部门(公司)依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分单位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6.明确了单位工程的划分规则。从规划、人防、消防、电力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分单位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应满足的必要条件。

  7.明确了工作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8.明确了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单位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单位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