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管道天然气供应网络的扩大,龙岩市域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有所减少,但需求量仍然很大。从龙岩情况看,目前,全市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1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16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218家,全市现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约92万个,居民用户约10.1万户,已摸排餐饮用户约7000户,全市日均消耗液化石油气约47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和租赁户。由于历史原因,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较为混乱,非法经营、倒灌、不规范使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隐患较大。2021年12月,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和燃气具等源头安全风险隐患,但由于部分部门职责未能厘清,全链条管理始终难以落实,且缺乏上位行政法规支撑。因此,需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管理理念和执法模式,依照安全第一、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系统、全面、符合现代化治理模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则》。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3〕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摸排工作的函》(闽安委办函〔2023〕32号),福建省公安厅、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23〕125号)。
三、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为实施两个月的集中攻坚,并再用六个月的时间巩固提升,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4年底,全面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八个方面提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一是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多层级全链条管理责任。二是排查整治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三是排查整治运输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四是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设施设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五是加强餐饮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六是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入户安检以及用气服务等方面监督管理。七是针对钢瓶存放和灶具使用环节开展重点整治。八是优化完善市场供应体系。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分为集中攻坚、全面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建立台账。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形成严进、严管、重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监管机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推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另外,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6个部门分别制定了各自部门的实施方案,以附件形式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