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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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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7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龙岩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四部分十三条,具体如下:

  一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第一条、第二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第三条至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为15%和20%;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住房公积金(含贴息贷)组合贷款中商业贷部分参与逐月冲还贷;明确单职工和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明确二孩及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明确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

  三是加大房地产“白名单”机制支持力度(第七条至第十条)。健全“白名单”机制,完善“白名单”统计制度和流程,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对“白名单”中的保交房攻坚战项目,相关银行业机构做好与房地产企业、城市协调机制的对接沟通,共同推动项目修复;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缩短审批和放款时限。

  四是支持台胞在岩购房置业第十一条明确台胞在岩购房涉及首付、利率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规定《措施》的有效期。

  第十三条明确《措施》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