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龙岩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3〕1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3〕75号)和龙岩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龙岩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龙双碳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方案》。
《方案》的编制是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具体实践,符合住建部、住建厅相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是我市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双碳”战略、破解发展难题、谋求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有效路径。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4章,包括总体要求、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强化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龙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探索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龙岩路径,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主要包含七项工作内容。一是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完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加强建筑拆除管理。二是建设绿色低碳社区。优化社区布局与功能,完善各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三是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四是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鼓励新建商品房一次装修到位。五是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水环境低碳化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六是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加大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七是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智能建造发展,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建材。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一是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强化县城建设管控,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二是开展绿色低碳乡村建设。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低碳化,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四)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级住建、发改部门高度重视碳达峰行动工作,加强部门协调,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完善支撑体系。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的碳排放控制目标,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等低碳标准,加强节能标准推广应用,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加大绿色低碳发展质量评估;三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财政等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绿色低碳试点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四是加大宣传推广。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