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龙岩中心城区台胞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管理规定》(龙建规〔2024〕10号)。现就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申请对象、申请与审核、使用和退出等方面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有效保障台胞在岩就业创业期间住房需求,更好地推动对台胞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结合龙岩中心城区实际,制定了《龙岩中心城区台胞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申请对象
持有合法有效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就业创业满6个月以上的无房户台湾同胞家庭,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与审核
(一)提交材料:一是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二是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劳动合同(就业人员)。
(二)实施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台胞可通过“公租房”app或“闽政通”app线上提出申请,或线下至居住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
(2)经台胞居住所在镇(街道)、新罗区民政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开展审核;
(3)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在“公租房”app及市住建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建立轮候名单,作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依据,台胞在轮候批次给予优先保障;
(5)市住房保障房中心根据轮候名单和房源情况安排选房并签订合同。保障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6)公租房租金缴交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使用和退出
(一)当保障家庭的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市住房保障房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公共租赁住房仅限于自住,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住房擅自出租、出借、调换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闲置、空置;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另行装修。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取消保障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三)分类保障对象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具有担保资格的个人承担担保责任。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退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