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龙岩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31 16:1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专家库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建价〔2014〕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专家库相关管理规定,我局印发《关于规范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的通知》〔2026〕4号。

  二、主要内容

  文件总计八条内容:第一到三条。主要阐明专家库应用范围、专家入库条件及入库程序。四到七条。入库专家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选取原则和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八条。主要明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对工程造价专家及其管理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成立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龙政建筑〔2011〕34号)同时废止,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专家库人员名单将按本通知重新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