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在岩房屋鉴定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25年度下半年驻岩房屋(含既有建筑幕墙)鉴定机构开展更新登记,经公开申报、公示和资格审查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名单给予公布(详见附件)。原《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在岩房屋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龙建安〔2025〕1号)同时废止。
我局将持续加强在岩房屋(含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情形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