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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龙建审〔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5-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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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落细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深化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 燃 气 安 全 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批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1.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核查全市的管道燃气经营许可。

  2.新罗区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由新罗区住建局组织核查。

  3.其他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核查。

  二、核查内容

  1.企业现状是否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福建 省 燃 气 安 全 管 理办法》(闽建城〔2025〕1号)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数量配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申请行政区域内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的燃气设施清单、燃气供应(服务)站点清单;

  4.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有效期内);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7.企业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8.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情况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意见等);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0.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11.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12.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核查时间及方式

  (一)核查时间

  本次核查时间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26日。

  (二)核查方式

  1、主要通过企业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查,并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2、企业收到核查通知后,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照许可标准要求及时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各审批部门。市住建局审批的燃气许可企业请于2025年5月6日前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备查(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5区52号窗口)。各县市区负责核查燃气许可提交材料时间由各县市区规定。

  四、核查处理

  1.根据上述核查内容进行核查并评价,各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定期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核查结论;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后重新核定,如经复核仍不合格,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许可;

  3.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撤销其相关许可,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他

  1.燃气汽车加气站的核查内容按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2.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送至龙岩市燃气管理站;

  3.联系电话及地址:0597-2386022;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住建局5区52号窗口。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