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注销福建龙岩腾德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行申请,同意注销福建龙岩腾德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现予公布。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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