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4〕11号)文件规定,我局对龙岩市辖区范围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核查,查明部分施工企业已不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办理注销手续,或在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上的证书状态仍显示为“有效”,现依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 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 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对8家不具备有效建筑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