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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超定额水费使用管理的通知(龙建城〔2026〕19号)

发布时间:2026-08-0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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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龙岩市中心城区供水范围内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以下简称“超定额水费”)专款专用,依据《福建省供水条例》《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闽价商〔2018〕116 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龙岩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龙发改价〔2024〕40号)等供水价格与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超定额水费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超定额水费专户

  (一)设立超定额水费专户,征收当期水费时一并收取超定额水费,水费发票需单独列示“超定额累进加价费”。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与日常水费分账核算。并建立相关台账,逐户登记用水量、定额、超量、加价金额、缴费状态。

  (三)专户仅用于超定额水费的收缴、存储、拨付、支出,不得办理其他资金往来。

  二、明确专户资金使用范围

  (一)超定额水费专户的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户表改造、供水管网、供水设施设备、漏损治理、计量设施等新建改造;

  2.水质检测、水质提升、净水工艺改造;

  3.节水宣传、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奖励;

  4.节水管理、节水监督相关工作经费;

  5.经市住建局批准的其他节水与供水保障支出。

  (二)超定额水费专户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等人员经费、偿还债务、与节水无关的基建等非节水专项支出。

  三、规范专户管理

  (一)制定年度专户使用计划。水发自来水公司应于当年度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专户资金执行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超定额水费收入明细表;2.专户银行对账单;3.资金使用项目台账、结余情况;4.每年初提交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绩效分析报告、决算报告;5.其他专户资金使用相关情况。

  (二)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专户资金使用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水发自来水公司提交资金使用申请、项目方案(图纸)、预算、合同等材料,按季度集中申报住建部门审核。

  2.审核:住建部门审核项目必要性与合规性。?

  3.审批:住建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明确专户使用金额、用途、期限。报财政部门审核并备案。

  4.使用:按审核意见拨付资金至收款人或供水企业其他账户。

  四、加强专户监督检查

  专户需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一)住建部门对专户实行监督管理,定期核实供水超定额水费收入明细表、专户银行对账单、资金使用项目台账及收支情况。根据专户资金使用绩效分析报告出具相应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备案。对发现供水企业违规截留、挪用、坐支的,责令限期整改、退回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发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财政部门将根据住建部门对专户资金审核意见核查专户资金合规使用情况。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6日